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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農藥訊:解析農殘新標準中的茶葉農藥殘留問題
2013年3月1日,我國將實施最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以下簡稱新標準),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準將同時廢止。新標準將對茶葉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標準中涉茶部分有何變化?中國茶葉流通協會針對新標準內容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討論,組織有關工作人員撰寫了新標準的解讀報告。
2012年11月16日,衛生部與農業部聯合發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對比2005版,2012版的新標準增加了100頁的內容,所涉及的農藥品種由原來的136種增加為322種。
1、新標準整合了原有多項標準
在化繁為簡的過程中,新標準將原有的29項農藥品種篩查、縮減、補充、修正,最終設立了25個涉茶指標。其中,新增設聯苯菊酯、噻蟲嗪兩個涉茶農藥品種。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使用比較廣泛的噻蟲嗪、吡蟲啉等低毒煙堿類農藥和高效低毒的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在標準涉茶項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殘殺威等原存在于農業行業標準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則沒有被列入,與這幾類農藥現在在我國的使用和檢測反饋情況密切相關。這樣的設置,使新標準更加貼近產品生產流通實際,適應性與可用性加強,切實成為茶葉產品生產與流通的技術依據。
2、六大茶類及再加工茶類一視同仁
根據監測數據與實際情況,對比原有標準,新標準中涉茶內容對部分指標的數據和說明進行了調整修正。
數據調整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許攝入量(ADI)上,其中多菌靈、甲氰菊酯等原屬于農業行業標準的農藥品種補充了ADI數據;氯氰菊酯和殺螟硫磷修正了ADI數據;DDT和六六六將原有的暫定每日耐受攝入量(PTDI)調整為ADI數據。在原有標準中,說明項為紅茶綠茶的兩種農藥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標準中食品名稱均為茶葉,即全茶類,取消了原說明。至此,茶葉國家強制衛生標準中六大茶類及再加工茶類一視同仁,不再存在茶類間的區別。
作為高毒有機氯類農藥,在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586號公告》發布后,硫丹已在茶樹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難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殘留,因此在部分茶葉產品中也還存在硫丹被檢出的情況。2005年的老標準中,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MRL)被設定為20mg/kg。此次發布的新標準中,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更為嚴格,僅為05年發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
3、23種檢測方法更具實用性
考慮到新標準中的數據設置和檢驗技術的更新提升狀況,新標準針對25種農藥中的23項推薦了相應的檢驗方法,其中18種農藥的檢驗方法進行了調整或補充,40%的項目具有多個推薦檢測方法,原先沒有推薦檢驗方法的殺螟丹列出了推薦檢驗方法,溴氰菊酯、殺螟硫磷等項也由原來的一項推薦方法增加為多個。同時,同一品種農藥不同檢測方法的限檢量也有所不同。
統計顯示,新標準中涉及茶葉的檢驗方法共有23項,其中國家標準14項,商檢行業標準5項,農業行業標準4項。
4、再次明確茶葉屬飲料類的食品分類定義
眾所周知,與蔬菜、谷物類農作物不同,茶葉在我國的主要食用方法為泡飲,消費者攝入的也是茶葉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葉產品。基于此種情況,各種農藥的水溶性也成為最大殘留限量(MRL)等指標確定的重要依據。同時,業內關于茶葉食品質量安全究竟是應該針對茶水還是茶葉本身也存在一定爭議。畢竟,在大多數檢測方法的前處理中,茶葉中相關物質都是通過有機溶劑中進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農藥在有機溶劑和水溶劑中的溶解度存在明顯差異,被測成分和實際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含量與組成區別很大。
在2011年發布的國家標準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茶葉的食品類別首次在強制性國家衛生標準中被歸為飲料類。
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沿續了這一食品類別設置上的變化,在更大的影響層面上確立了茶葉食品類別屬于飲料類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葉產品使用的實際情況,也為針對茶水進行農藥殘留檢驗這一觀點保留了部分可能性。(宜賓晚報)